一些事物或行为可以被归类,其本质可以被清晰识别,如果它的本质于己不利,那么就直接远离。千万不要以体验或实践为由去尝试一番,因为这种尝试往往会给参与者生动的愉悦之感。在这种愉悦之感下,于己不利的本质性认识被盖过,参与者再也难以拒绝。